第 1 节 面试成功并谈好了薪资和入职日期,却不发offer,这种企业值得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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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去,因为你收到的不是「offer」。
如果意向公司发出的所谓offer上既没有薪资待遇,也没有录用岗位名称,那么很可能你收到这个所谓offer并不是一个正式的offer,只是一个招聘意向或者口头通知。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做不来数,也不能视为一次正式签订合同的要约。
《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offer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但是明确了有效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条款。而事实上,HR发出offer视为一种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行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承诺即受要约人对订约作出了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你为了新工作辞职,或者你依照规定办理了新入职的体检等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共9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那么综上所述,为了使offer行之有效,让受要约的候选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订约,什么信息对候选人决策最重要?
至少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名称,我要知道我跟谁签合同,是第三方还是自有员工。
2.收到offer对象的个人信息,我必须确认这个offer是发给我,而不是陈桓,或者陈垣。
3.上班报道的时间和地点,带什么东西。
4.我的劳动报酬,不知道挣多少钱我去干嘛?不然怎么货比三家!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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