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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远走高飞

第35章 远走高飞

一曲终了,大家跟着鼓掌,不少人都慷慨解囊,大票小票的扔进了地上空琴盒里。

他也跟着掏兜,结果只掏出来一个比脸还干净的钱包,看着空空如也的钱包,才想起来,钱都被自己装大款了!

而李玉致那个臭丫头,当时故作大方的把她钱夹子里的钱都给了自己,其实并没有多少,她一个大老板,装那么多现金干嘛,人家都是刷卡!

得,啥也别说了,掏一首歌吧,这可是堪比黄金的硬通货!

主要也是看好他们,想结一个善缘,说不定人家哪天就飞黄腾达了。

歌曲唱完了,那个不知名的小乐队开始稍作休息,准备着下一首,围观的人也走了不少。

他抬脚朝着主唱走了过去,一般来说,主唱都是那个乐队的灵魂,大约都处于领导地位。

公园里的路灯并不亮,就跟瞎子的眼睛一样,几乎就是个摆设,这个路灯要是有思想,跟萤火虫相比,都能把自己给燥死。

也不知道刚才那几个拍照录像的,是不是要拿回去给鬼看。

因为鬼特么才能看见呀!

等他走近了才看清楚他们四个的模样,都是二十多岁,最主要的,四个人都是一身的朋克装扮。

破破烂烂的黑皮衣,黑皮裤,满身叮铃啷当的大铁链子,每个人的胸前都有一个骷髅,这要是大晚上的走在小路上,有心脏病的老太太都特么能给吓死!

风无凌心里顿时雷声滚滚,你们也不是唱摇滚的,穿个鬼毛的朋克装啊!

朋克装,发泄怨恨、进行控诉,这种称之为朋克的反摇滚音乐力量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

70年代。从朋克音乐诞生的那一刻起,朋克风格就变成了另类时尚的标志。早期朋克的典型装扮是用发胶胶起头发,穿一条窄身牛仔裤,加上一件不扣钮的白衬衣,再戴上一个耳机连着别在腰间的walkman,耳朵里听着朋克音乐。

美国歌坛大姐大麦当娜就是朋克时装潮的代表人物,她曾将英国著名的朋克时装品牌Pauricsweeney其中一季的秋冬系列服饰全部买下。

在风无凌完全看清楚他们的那身装扮之后,很想立刻转身就走,而他的身体也很忠实的执行了大脑的指令,脚都扭过来了。

“哥们你有事吗?要打赏的话,请把钱投到琴盒里。”那个大长头发的贝斯手见他过来,对他开口说道,嗓门很低沉,带着一丝的沙哑。

还打赏!我特么想打死你!

如果杀人不犯法,你的坟头草,现在都特么三米高了!

他做了两个深呼吸,压住了把电脑包拍在他头上的想法,又上前了两步,“咳”“那个,本来是要打赏的,不过前几天装大款的时候,把钱都买了红灯了。”

额,你不打赏过来干毛线!

乐队的四个人听见他的话都有些无语。

风无凌走过去,围着他们的乐器转了一圈,得出一个结论,这几个都是有钱人家的孩子!

因为,这些乐器都是名牌中的名牌!

乐队的四个人看他这土包子样,也没说话,他这样的一看就是才出山的放牛娃,没见过世面,看什么都稀罕。

嗯,这四个人的心眼倒是不错!

没赶他走!

风无凌转了一圈,又转到了他们面前,强忍着出手揍他们的冲动,开口说道“钱,你们是别指望了,我都快吃不上饭了。不过,看你们的乐器基础挺扎实,乐理什么的也学过,送你们一首歌吧。”

装笔如风,常伴吾身!

几个人闻言都开始上下打量着他,这家伙谁呀?

岁数看着还没他们大呢!

这么装比,你家里知道吗?

“吉他拿过来,我唱一遍,然后要不要,决定权在你们。”说着扫了他们一眼,把他们的神情都看在眼里,也没跟这几个小屁孩计较,省得拉低他的段位。

男吉他手个挺高,得有一米八三,大长头发挡住了半边脸,看不清容貌,这大晚上的,怎么看都有种贞子的既视觉。

男吉他手闻言,扭头看了一下主唱。

显然,他猜对了,主唱是队长。

主唱毫不犹豫的点了点头,很明显的意思,咱们四个人,还怕他一个?

风无凌接过这把高端定制的吉他,开始调音,然后趁着调音的功夫开始拉嗓子,毕竟是老长时间没唱歌了。

可是,看见他这动作,这不知名乐队的四个人心里也是天雷滚滚,现场唱歌,现场拉嗓子,这也是活久见了!

这比装得真是清莹透亮!

老太太过马路都不扶,舅服你!

“我说哥们,你行不行啊?”

第35章 远走高飞

“我说兄弟,我那吉他可不便宜,咱们别闹,行不行?”

“就是啊,哥几个也不差你那点钱,不是,我们哥几个在这唱歌,不是为了钱。这是艺术,懂吗!”

乐队的四个人,开始七嘴八舌的数落他,这是遇见神经病了?

我们这是招谁惹谁了?

我们卖唱要是为了钱,早就饿死几百遍了!

这倒好,被当成要饭的了!

外面围观的人也有些懵逼,这哥们是要抢饭碗?

还是听得心痒难耐,也想上去吼两嗓子?

好家伙,心里要想唱,哪里都是TKv!

“噔噔噔,”

“我一路看过千山和万水

我的脚踏遍天南和地北

日晒或是风吹我都无所谓

路边那朵蔷薇鲜红的纯粹

……

翻过了山坡又踏过了水

跟心走别管东南和西北

前行或是后退靠直觉发挥

日落下的余晖有一点凄美

……

如果迎着风就飞

俯瞰这世界有多美

……

如果还有梦就追

至少不会遗憾后悔

迎着光勇敢追

远走高飞说走就走一回”

祝你们也祝我自己,远走高飞。

这是他前世最喜欢歌曲之一,一直单曲循环,听得都想吐了。可是打一段时间不听,心里就痒痒。

“安可!安可!”

“牛比!牛笔!在来一首”

“这首歌好像没听过,哥们在来一遍”

“好家伙,这世道怎么了,在街头卖唱的都有人来砸场子!”

外面围观的都在起哄,乐队的四个人都听傻了,这是遇见大神了?

围观的人只听出好听来了,你要让他们说,好听在哪,他们大部分人都说不上来,但这乐队的几个人不一样,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遇见大咖了!

正所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

在他们几个听来,这首歌不管是词也好曲也罢,绝对都是顶级的,无可挑剔,大咖级别的作品!

可是他们刚才还冷嘲热讽了,给人家当成青铜小朋友了,狗眼看人低呀!

风无凌一曲唱完,好半晌才把心思平静下来,他自从穿越过来之后,就不能唱歌,唱着唱着记忆就钻回前世了,无法自拔。

“那个,大佬,您大人有大量,别跟我们这群青铜渣渣一般见识。”贝斯手最先回过神了,赶紧走到他跟前,躬身道歉,低沉的嗓音,说的很真挚。

吉他手也走了过来,一躬到地,“对不起,都是我的错。大神,那吉他您随便玩,别跟我客气。”

另两个也赶紧围了过来,姿态都放的很低,一点臭脾气没有,除了打扮古怪以外,没有别的毛病。

大晚上的,他被这四个长发鬼围着,有些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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